全院2021、2022、2023及2024级各本科生小班: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校学发〔2024〕18号)、《学生奖励及评选办法》(校学发〔2024〕20号)、《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4〕25号)和《学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学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评选指标全院为4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全院为4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超学制的不再具备申请资格,特殊原因的附情况说明。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德育素质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2)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参评学年必修课和选修课初试成绩均全部合格;
(4)完成参评学年体育健康测试且成绩合格(因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无法参加测试者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校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日程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9月26-10月9日18:00:满足条件学生自愿申请,按申请类别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评情况一览表》并准备相应证明材料备查。
以班为单位汇总将附件1、2的电子版及相应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148068066qq.com(总压缩包命名:专业+班级,内部文件夹命名:奖项+学号+姓名,如国家奖学金202X09022张三),表格纸质档(班主任签字)及相应证明材料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5-508,逾期视为放弃。
所有申请者请按申请类别分别加群:
风院2025年国家奖学金群号:970325535
风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群号:1036275269
2.10月10-13日:学院举行国家奖学金及优秀学生标兵遴选推荐答辩,按照5分钟自我陈述+3分钟提问的形式,各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自行准备好5min陈述ppt,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3.10月13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推荐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同学在省资助系统在线填写申请。
91网站
2025年9月26日